黑水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出席情况通报的规定(试行)
来源:黑水县政协   作者:   点击数:9177   日期:2018-06-25   字体:【

政协黑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为了改进会议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政协黑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参照《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通报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请假制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一)会议全程请假。在会议召开前3天向县政协主席请假,经批准后将书面申请交县政协办公室。

  (二)会议期间请假。须向县政协主席请假,经批准后将请假申请交县政协办公室备案;分组会需要请假的经本组召集人同意,并由本组工作人员登记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实行通报制度

  (一)县政协办公室在每次常委会议召开时,将常委请假和缺席情况,向县政协主席会议和本次常委会议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常委本人及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县政协办公室每年将常委出席常委会议、请假和缺席情况汇总向县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报告,同时向常委本人及其所在单位通报。

  三、实行谈话制度

  常委年内不假1次或连续请假2次未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的,进行提醒谈话。

   四、常委年内3次未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的(生病的除外),按自动辞去常委处理。

  五、本规定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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