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水县政协党组工作规则
来源:黑水县政协   作者:   点击数:9622   日期:2018-06-25   字体:【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健全党组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任务

(一)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共黑水县委的重大决策。

(二)保证政协章程的贯彻实施,讨论并决定涉及本会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研究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人选;决定县政协各专委办主任、副主任干部任免。

(四)指导县政协机关党支部工作。

(五)完成中共黑水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讨论问题的内容和实际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三)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

(四)会议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取得大多数成员的同意。如有近半数的党组成员表示有不同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五)每次党组会议均作记录。对于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党组名义发文。

(六)根据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党组会议。

三、纪律要求

(一)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的决定。

(二)党组会议讨论的机密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党组以外人员泄露。

(三)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交流思想,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会的情况,按照要求,向县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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