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黑水县委员会委员服务与管理办法
来源:黑水县政协   作者:   点击数:9723   日期:2018-06-25   字体:【

 

   为做好政协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的发挥委员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参照《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委员服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界别和委员工作领导小组:政协主席任组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和政协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协副主席、秘书长、专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协办公室,负责具体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对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组织与领导

 二、分组联系与服务管理

(一)委员分组

按委员界别分组进行联系服务。办公室联系服务中共、部队、特邀、政法界别的委员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服务科技科协、经济、农业界别的委员;民族宗教群团法制委员会联系服务宗教、民族人士、侨属的委员提案文史学习委员会联系服务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合作社界别的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联系服务医卫、教育、新闻文化体育界别的委员

  (二)服务与管理

  1.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要收集、整理所联系政协委员基本信息,建立档案,送政协办公室汇总后建立委员基本信息库,做到动态了解委员情况。

  2.政协各专委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委员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提升委员履职质效。委员每年11月中旬向联系委室报黑水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黑水县政协委员活动情况登记表》,委室核查并签署意见,送政协办公室汇总。汇总情况年底向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通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议和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参加专委会活动、委员小组活动,要严格遵守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委员遵守请假制度和参加活动情况纳入履职登记考核。

4.政协各委室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对个别履职不到位的委员进行提醒,促进委员积极、自觉履职 

     三、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和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二)执行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

  (三)继承发扬委员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切实加强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提升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服务黑水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认真参加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和相关会议,积极协商讨论,建言献策。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活动,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和作用,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了解情况,就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献计出力。

  (七)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和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诉求,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协助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八)积极参与委员“五个一”活动。

  (九)参与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提供、撰写自己或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在重要历史事件中亲历、亲见、亲闻的第一手资料。

  (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关系,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履行委员应尽职责。

  四、委员履行职责的条件保障

  (一)建立委员学习培训制度

  每届至少对委员进行一次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培训。委员学习培训列入政协工作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委员理论修养和现代知识水平,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建立委员联系制度

  1.主席会议成员坚持走访约谈委员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同委员的联系与友谊听取意见和建议。

  2.政协各委室要通过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开展界别活动等形式,了解、反映委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

  1.通过情况通报会、对口协商会等形式,邀请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发送委员,帮助委员掌握情况。

  2.对委员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及工作进度建立通报制度。

3.建立邀请相关委员列席政协常委会议制度

  4.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委员履职情况,督促委员所在单位认真落实委员履职保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监督,推荐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积极发挥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四)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

  1.为委员订送《四川政协报》、《阿坝政协》刊物。

  2.做好委员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保障委员权利。

  3.及时收集委员对政协工作和机关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政协机关建设成为“委员之家”。

  4.充分利用《阿坝日报》、阿坝电视台、县电视台、《阿坝政协》刊物、阿坝州政协网站等载体,宣传委员的履职风采。

  (五)尊重和依法维护委员的权利

  1.切实保障委员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切实保障委员在政协和其他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2.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政协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3.依照有关规定,督促落实委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开展界别活动

  (一)充分发挥界别作用

  1.切实发挥界别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改进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协商形式的组织方式,支持和鼓励界别在大会发言、联组讨论等会议中以界别名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组织界别参加政协主持的不同形式的协商会,政府召开的听证会、咨询会,与党委政府领导或有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共商大事。

  2.切实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推荐界别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相关界别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以及精神文明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支持界别在视察、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资政活动中开展民主监督。

  3.切实发挥界别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支持界别从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对本界别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选择课题,组织界别中的专家、学者、其他身份的委员,或与政协其他界别、专门委员会、有关部门联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界别集体的调研报告、意见或建议,提交政协组织讨论,送达相关领导和部门参考。

  4.切实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通过界别渠道,把界别所联系的部分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特别是其他渠道难以反映的社会情况,系统、综合地反映出来。设立界别特约信息员,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筛选和编写。通过“政协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载体,及时做好信息传输。

  5.切实加强界别在提案征集督办中的作用。逐步完善界别提案的征集、办理、反馈和评优制度。引导界别每年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界别名义提交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提案。重视从界别提案中筛选当年的重点提案,提请党政领导阅批,由政协领导分工督办。对推动实际工作产生重大效果的界别提案给予表扬。

  (二)开展界别活动的形式方法

  1.增强委员界别意识,夯实界别活动基础。搞好定期、不定期委员培训工作,使委员认识到自己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界别的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反映表达其呼声和要求,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是自己的神圣职责;要求委员自觉加强与界别所联系的群众和所在地区、社区的群众的联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

2.创新界别活动平台,扩大委员参与程度。组织好全会期间以界别名义参加的联组讨论会,做到主题集中、提前通知,让界别委员有时间进行调研、视察,为发言做好准备。

  3.健全联动机制,丰富界别活动内容。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成为界别活动的重要依托,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界别之间要注意整合资源,力求作用最大化。专业性较强的,如经济、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界别,可就共同关心的课题开展联动活动。

  4.突出界别特色,组织社会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界别根据自身特点,开展送文化、科技、医药等“下农村”、“进社区”、“献爱心”等社会活动,搞好“对口帮扶”等工作。

  (三)界别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1.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扩大界别活动的开放程度。每个界别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向政协组织、新闻媒体报送信息。各界别要有组织地逐步开展界别与社区(农村),界别委员与联系群众之间的互动,增进相互了解、沟通和团结。

  2.建立健全界别召集人制度。推举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威望、工作热情较高的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

  3.建立健全界别工作机制。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界别活动,每次集中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政协办公室,重要活动成果要报委、人民政府。每届根据工作需要都应组织界别委员开展定期、不定期学习培训,以提高自身能力。界别要组织委员开展好“五个一”活动,着力提高界别活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4.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界别活动要与委员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相衔接。政协机关要及时通报有关界别活动情况,定期、不定期研究和协调活动的开展,解决界别活动存在的问题。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促进界别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四)界别活动的领导和工作保障

  1.加强界别活动的领导。界别和委员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界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有发挥界别作用开展界别活动的安排,主席会议每年要及时研究界别工作,处理重要问题。

  2.健全和完善联系界别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界别的联系,共同商定每年主要活动计划,组织好相关活动。

  3.重视界别活动的研究和检查,不断完善界别活动的规章制度。

  4.政协组织为界别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有关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开展“五个一”活动

  “五个一”活动是指:每位政协委员每年提交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一次调研或视察、办一件实事好事(如参与“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活动)、承担一项专门任务。

  1.提交一件提案。要围绕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按照政协提案撰写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客观真实、切实可行的提案。

  2.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要注重体现界别性和资政性。要紧密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掌握社会动态,将了解到的能反映群众呼声、社会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及时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反映。

  3.参加一次调研或视察。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参加一次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研或视察活动。

  4.办一件实事好事。要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或参与智力扶贫工作,以自身专业、专长、技术义务服务群众;或捐款捐物献爱心;或牵线搭桥济难解困,协调解决资金、协助争取项目等,为群众办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5.承担一项专门任务。除了以上活动,根据政协工作需要,承担一项专门任务,或作一次大会发言(指代表所在界别或个人,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政协论坛或其他重要协商会议上专题发言);或撰写一份文史资料(指按照政协文史资料写作要求,亲自撰写或口述由他人整理一份有存史、资政、团结、育人价值的文史资料);或当一名特约监督员(指应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邀请,由政协推荐到邀请单位担负民主监督任务);或参与宣传工作(指就政协工作,接受四川政协报、阿坝日报等媒体专访,或撰写有关政协工作的宣传文章);或参与促进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工作以及政协安排的其他临时重要任务。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请假与考勤规定

  (一)自觉遵守会议请假、考勤制度。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实行严格的请假和考勤制度。

  (二)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不得缺席。因生病、出国、参加省、县重要会议和活动等不可克服的原因不能参会的,可以请假,但应出具证明材料,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规范会议请假程序。全体会议需要全程请假的,应于会议召开前7天向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协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批准。全体会议召开期间请假,小组会议请假半天以内由委员小组召集人批准,并由小组工作人员登记报政协办公室;大会请假半天以内和小组会请假累计两次半天以上(含两次半天),须向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大会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向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政协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常委会议需要全程请假的,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向政协主席请假,经批准后将书面申请交政协办公室。常委会议召开期间请假,须向政协主席请假,经批准后将请假申请交政协办公室备案;分组会需要请假的经本组召集人同意,并由本组工作人员登记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者视为无故缺席。

  (四)严格会议签到制度。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实行全程签到。召开大会时,参会人员需在签到册上进行签到,不得让人代签。召开小组会议时,由小组工作人员负责签到。出席会议人员未签到并在会议期间未作说明的视为无故缺席。

  (五)建立会议考勤登记制度。政协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由政协办公室予以登记,建立考勤档案。

  (六)实行会议考勤通报制度。对政协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考勤情况予以通报。考勤情况由政协办公室于每年第四季度汇总向主席会议报告,并通报委组织部、委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

  (七)会议考勤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考核内容。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各参加单位,要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考勤情况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换届时委员是否继任的重要依据。

  (八)坚持激励与约束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对积极参加政协会议、认真履职的委员要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对届内不假1次或连续2次请假未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年内不假1次或连续请假2次未参加常委会议的常委,由政协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除因生病、出国、参加全国全省全州性重要会议和活动等原因,届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年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应按规定取消其政协委员资格。

  、评选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

  每届政协任期内的委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

  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数量不超过委员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

  2.热爱政协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州政协全体会议及常委会议各项决定决议。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努力完成专委会和本界别交办的任务,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上有较大影响。

  3.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每年完成“五个一”活动情况好。

  4.积极撰写宣传政协工作和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并在各级刊物上发表。

  5.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表彰原则及方式

  评选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表彰程序

  1.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各专委会、委员所在界别,根据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条件,对委员的事迹材料进行整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办公室推荐。

  2.政协办公室综合各专委会、各界别推荐情况,经秘书长报请政协主席会议讨论。

  3.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六)表彰奖励

  1.以政协黑水县委员会的名义,对优秀政协委员作出表决定,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颁发荣誉证书。

  2.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

  、政协委员退出机制办法

  (一)退出方式

  退出方式分为: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取消政协委员资格、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二)退出条件

  1.政协委员在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政协委员在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政协委员资格: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活动的;常委年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政协常务委员会议的、委员届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的;在届内连续3年没有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违反政协关于委员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和警告处理后,仍坚持错误行为的;因违反党的统战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妨害团结和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因违反《政协章程》或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决议、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政协委员在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去政协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不能正常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应主动辞职,调离3个月后未主动辞职的,视为本人同意辞去委员职务;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需要辞职的,应主动辞职;因身体健康原因长期无法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应主动辞职。

  (三)退出程序

  1.政协委员退出委员队伍,严格按《政协黑水县委员会委员服务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受到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处理的,由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停止政协委员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建议,报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3.应受到取消政协委员资格处理的,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党内委员由政协党组与委组织部沟通、党外委员由政协党组与委统战部沟通,提出取消政协委员资格的建议,报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政协委员申请辞去政协委员职务的,由政协党组会同委组织部、委统战部提出是否同意的建议,由委统战部报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政协主席会议拟研究对政协委员作出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取消政协委员资格或劝其自动辞职等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政协委员本人。本人认为不能接受的,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政协主席会议提出书面申辩,政协主席会议应组织复议,作出维持或变更的处理决定并予以答复。

6.政协委员退出委员队伍后,政协应将结果书面通知政协委员和政协委员所在单位。本届政协换届时,政协将不再推荐其担任政协委员。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阿坝州黑水县委员会

主办:政协黑水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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